2025下半年广西大化瑶族自治县教育局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5〕1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202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2025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县申请认定中小学(含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一)具有大化瑶族自治县户籍;
(二)持有大化瑶族自治县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三)在我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四)驻大化瑶族自治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机构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三、认定报名时间
2025年下半年认定网报时间安排为:10月14日至12月2日。
四、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在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参加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具体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常见问题”12相关说明。
(四)普通话条件
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学科目教师资格者,其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甲等。
(五)身体条件
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疾病,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六)从业禁止查询
认定过程中,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核查,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七)无犯罪记录情况
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由所在认定机构负责与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联系出具。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查询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
五、认定流程
大化瑶族自治县教育局2025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实行全程网办,申请人无需到现场确认。申请人提前准备好所需材料完成网上申报,具体事项如下:
(一)加入QQ群
为方便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在我县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需加入本机构建立的QQ群,群号为1051459436,群名称“大化瑶族自治县2025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
(二)体检
1.体检前须准备事项。
准备2张纸质照片,一张贴在体检表贴相片处,另一张提交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照片要求:(1)1寸近期免冠正面白底彩色证件照片(须与网上申报认定上传照片完全一致);(2)请到照相馆拍证件照。选择纸质良好的照片,照片中人像穿着得体,人物面部清晰,不可佩戴帽子、头饰、墨镜等。
2.自行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三)项规定:“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本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为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申请人自行携带身份证和纸质版证件照片,前往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时间认定机构不作统一安排,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
医院已有体检表,无需再自带。体检须空腹,提前一天注意饮食清淡。擅自到未指定的医院体检结论无效。
表中,“编号”由医院填写;“确认点名称”填大化瑶族自治县教育局;“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号”可留空,待报名成功后,在邮寄材料前,自行填写报名号。
3.自行检查体检表及体检结论。
领取体检结果时,请按以下提示自行检查。
(1)个人基本信息需完整填写;
(2)体检表上贴的相片应与网上申报上传照片同底版;
(3)贴相片处须加盖体检医院体检专用章,若无加盖体检医院体检专用章,则该体检表无效;
(4)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在“体检医院结论”处有医生签字及加盖体检医院专用章;
(5)体检表须附有“肝功能(转氨酶2项)”检验报告单及“胸部X线透视”DR诊断报告单作凭证,并加盖体检医院专用章。
4.扫描体检表备存。
按提示自行检查后,将符合要求的体检表正反面进行扫描,制作PDF格式文件备存,待网上申报时上传。
5.其他。
对于怀孕的申请人,可免除胸透项目的检查,但需医生在体检结论中注明“因怀孕未进行胸透检查,其他项目均合格”,此类申请人需在认定结束后的一年内,重新提交一份完整的体检报告,以替换认定机构存档的原始体检报告。对于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种类为听障的人员,可免除听力检测项目,其他体检项目的要求和标准与普通申请人保持一致。
(三)注册与网上申报
请按照操作步骤完成,操作方法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主页面“咨询服务”栏《申请人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1.注册。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注册成功后,进入个人信息中心,完善个人身份信息、普通话证书信息、学历学籍信息以及其他必要信息。其中,在读专升本、研究生还需录入已取得的学历信息。证件号为个人账号,一经注册不能修改,请务必仔细填写。
2.网上申报。
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报名,在报名前,请认真阅读相关须知和注意事项,如实、准确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应的材料和电子证件照片,完成所有网上申报环节后,出现“申报提醒”页面并成功生成报名号,即表示报名成功。
3.勾选认定机构类型。
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须根据实际从以下三项勾选,一是户籍所在地(大化瑶族自治县户籍人员选择此项);二是居住地(外省市区户籍持大化瑶族自治县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选择此项,或驻本县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4.选择确认点。
申请人户籍或有效期内居住证所在地为大化瑶族自治县辖区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选择确认点为:大化瑶族自治县教育局。
5.上传全程网办材料。
(1)户籍证明或居住地证明。
大化瑶族自治县户籍人员,上传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PDF格式材料(含有住址及盖有公安厅章的是首页);
外省市户籍持大化瑶族自治县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社会人员上传有效期内居住证正反面PDF格式材料。
(2)体检表处上传体检表(正反面)PDF格式材料。
(3)“其他1”上传认定机构需申请人补充提交的证明PDF格式材料。
6.选择证书领取方式二选一。
(1)邮寄。需邮寄教师资格证书的,网上申报时,请选择邮寄方式。邮寄地址信息务必从省份信息开始填写,方便系统识别,格式:××省××市××县××村(或××街、路)××屯(或××号、室),联系人姓名。例如: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宜州区××路××号……,张三。邮寄地址所留手机号码要保持畅通,便于证书精准邮寄,邮寄费自理,货到付款方式支付。
(2)自取。相关信息请关注QQ群发布的自取通知。
(四)邮寄纸质材料
申请人上传全程网办材料后,按以下要求将纸质版材料邮寄至认定机构,邮寄费须自付。
1.邮寄材料清单。
(1)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与网报上传和体检表贴的照片完全一致)。照片背面标明姓名、报名号(网上申报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
(2)符合要求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体检表》纸质版及检验报告凭证。
2.邮寄地址。
大化瑶族自治县大化镇新化东路64号大化瑶族自治县教育局204室,收件人:石云宇,电话:0778-5812213。
为方便收集整理材料,确保认定工作顺利进行,请申请人通过顺丰或邮政快递寄件。
3.寄达时间。
纸质版材料须在2025年12月5日前,邮寄达以上地址,逾期不受理。
(五)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审核
申请人完成报名后,应定期登录系统,通过“查询报名信息”功能了解资格认定的审核进度,同时查阅“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和留言信息,若需修改信息或提交补充材料,申请人须按要求及时完成。同时关注QQ群发布的通知提醒。
(六)证书送达
认定机构完成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将按照申请人在系统选择的领取方式送达。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若有遗失,责任自负。
六、其他事项
(一)若申请人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申请。
每位申请人每年仅可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一旦认定通过,当年在全国范围内将不再受理其申请认定第二种教师资格。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并在个人承诺书中作出真实承诺。若提交虚假材料或承诺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认定机构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的5年内将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人员,不能取得教师资格。
(三)未尽事宜,请与大化瑶族自治县教育局人事股联系。电话:0778-581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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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大化瑶族自治县教育局关于2025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通告
文章来源:http://www.gxdh.gov.cn/tzgg/t26033553.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