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下半年湖南常德石门县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保证我县2025年下半年初级中学及以下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有序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种类
1.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2.小学教师资格;
3.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申请条件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及以下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所在地(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能等同)应在石门县行政区域内。港澳台居民持我县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我县申请认定;在我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我县申请认定。驻我县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可选择我县申请认定。
3.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4.申请人应当参加相关考试、测试,并达到相应要求。
(1)除本条第(2)项规定的人员之外,应当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属于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且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可在证书有效期内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在有效期内只可使用一次,如申请认定其他学段和学科教师资格,不予免试,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5.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小学全科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6.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参加认定当年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石门县人民医院)体检合格。
7.无犯罪记录和从业禁止核查。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三、申请程序
石门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实行“全程网办”,进行网报前,请提前准备好网办材料,以免因无法完成报名而错过本次认定。
(一)网上申报
1.申请人须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以下简称网报系统),通过“网上办事”栏目的“教师资格认定”入口进行申报。申报提交成功,可立即在“申报提醒”页面点击“上传材料”,完成后认定状态为“网报待确认”。注:申报阶段截止后,非“平台留言”提醒,不再重复提交与更新材料。
2.符合石门县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可以选择认定机构为“石门县教育局”。
3.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
4.网上申报时间:2025年10月9日-10月16日。
(二)请下载《教师资格认定使用手册》,并注意下列细节:
1.点击下载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发布的《教师资格认定使用手册(2025年版)》,对照手册操作。
2.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白底电子证件照片(不可使用手机翻拍旧照,不得自行背靠墙壁拍照)。
注:使用工具调整之后,务必预览认定申请表,确保个人证件照铺满整个相框和手写签名清晰完整。
3.选择考试形式:仅受理“国家统一考试”和“免试认定改革人员”两种形式。
注:①“国家统一考试”是指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中小学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②“免试认定改革人员”是指在毕业学校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
4.“民族”信息,系统不作自动核验,申请人须认真填写并核对,以免有误。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须进行在线核验。不能完成在线核验的,请将普通话证书和发证单位开具的真实性证明制成一个PDF文件,上传至网办材料的“普通话证明材料”项。注意:普通话证书信息的“证书编号”,请仔细对照填写,特别注意“证书编号”不是证书上的条形码。
6.学历证书为毕业证书,申请人要尽可能选择在网报系统中能核验的已取得的最高学历进行在线核验。不能完成在线核验的,请将毕业证书和以下四种学历材料之一(①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②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③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④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制成一个PDF文件,上传至网办材料的“学历学籍证明材料”项。审核通过但未完成核验的人员后续仍需补充有效学历,方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查询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证书,如不补充学历,将不提供对应教师资格证书的查询服务。
注: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在校最后一学期的在读专升本学生,必须提供专科学历证书申请;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在校最后一学期的在读研究生,必须提供本科学历证书申请。两者在报名系统中填写个人信息时,必须选择“非应届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
7.申请人在全国范围内针对相同学段、相同学科只能申请一份教师资格证书。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认定的任教学科须与报考学科相同,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认定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应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
8.户籍证明材料,本地户籍申请人上传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本地居住证持有者上传居住证双面;驻我县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证明格式依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但应明示申请人属于驻我县部队;来石的港澳台居民上传相关通行证双面。相关材料制成一个PDF文件,上传至网办材料的“户籍证明或居住地证明材料”项。
9.在“个人简历信息”处,应填写至今的不少于两条连续的简历。
10.网上申请“正式提交”后,所提交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信息”不得随意修改,请申请人慎重填写申请信息;请申请人务必点击申请表预览按钮,查看整体效果。如申报信息有误,可点右侧修改按钮,完善后再次提交。申请人须保证提交的个人信息或证件真实、准确,申请人将承担由于信息或证件不真实、不准确、隐瞒、伪造和个人疏漏所导致的一切后果。
(三)体格检查(石门县人民医院)
1.时间:10月9日至10月22日(申请人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体检)。
2.体检前的准备。
(1)申请人需持本人本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原件和两张近期一寸白底证件照(一张照片的左上角粘贴在申请表上,照片背面应注明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供核发证书用;一张粘贴在体检表上,加盖医院骑缝章)前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2)申请人须参加相关体检全部项目(如X线等),请申请人根据自身身体情况合理安排。体检前,申请人可先与医院联系,确保能够按时参加体检。申请人应规范填写体检表上的申请资格种类,且应与申请表上的申请资格种类一致。
(3)体检医院应审核照片、身份证是否与本人一致,照片是否与申请表同版,照片是否符合证件照要求。达到相关要求的方可参加体检。未达要求的应重新准备好申请表、照片。体检表由体检医院提供。体检医院应审核申请表上的申请资格种类与申请人体检表上的申请资格种类是否一致。
3.要求。
(1)体格检查统一按照《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内容进行。体检表应清晰标注体检合格字样并加盖体检医院体检专用章。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合格人员,须将体检表上传至“体检材料”处。体检不合格人员,不符合本次认定条件。
(3)体检结束后,体检医院应将申请表以及申请人体检档案整理好后交石门县教育局。
(四)材料确认
确认方式:申请人进行网报时,需将确认所需材料上传至“网办材料”中,认定机构进行网上材料审核。
1.申请人请及时关注个人申办进展情况,特别留意“留言”提醒。在确认过程中,可能有提交材料与要求不符的情况,出现“材料待完善”状态,申请人可按照提示信息重新准备材料,及时在报名信息修改页面替换后重新提交报名信息。
2.完成后认定状态为“待认定审批”。
3.网上确认时间:10月16日-10月22日。
(五)证书颁发
在规定的时间内,为符合本次认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对不符合本次认定条件的申请人,会告知申请人不予认定的原因,请申请人主动关注系统“留言”,进行查看。
所有“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将获得《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请申请人妥善保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损毁或遗失责任自负。
在报名系统中,“证书领取方式”处,申请人可以选择“自取”或者邮寄。选择“自取”方式,本人须前往石门县政务中心教育窗口领取。选择“邮寄(限邮寄费自理,货到付款方式支付)”方式,收件人必须为本人,手机号码务必确保准确无误,并准确填写详细邮寄地址(须填写*省*市*区*街道,并填写详细地址)。
认定结果以及发证等事宜请关注石门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
四、其他事项
1.同一申请人1个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2.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材料确认等,因错过申报时间、体检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我局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3.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初级及以下教师资格的须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上传至“其他材料”处。如有需要,香港、澳门申请人可提前通过认定机构向湖南省教育厅申请开具相关函件。
4.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5.其他情况办理。对需要协查无犯罪记录证明等需补充材料的,本认定机构另行联系申请人。
6.联系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736-5323350。
全程网办咨询电话(政务中心教育窗口):0736-5300796。
证书邮寄咨询电话(政务中心邮政窗口):18307360733。
体检医院咨询电话:0736-5326138。
石门县教育局
2025年9月29日
原标题:石门县2025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shimen.gov.cn/smzx/tzgg1/content_781746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