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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师】关于自学考试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停止招生及学士学位授予相关事宜的通知

2025-06-11 09:33:44 大牛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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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合作单位、各考生: 根据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关政策要求及学校学科专业调整规划,现就我校自学考试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停止招生及学士学位授予相关事项作出如下说明,请各合作单位、考生周知并遵照执行。

一、停止招生相关事宜

2024 年,我校停止普高全日制本科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招生,我院同步停止自学考试视觉传达设计本科专业招生。根据《关于调整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部分专业主考学校的通知》(粤考委〔2024〕4 号) 文件精神,自 2024 年 10 月起,我校不再担任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的主考学校。为保障考生权益,我校将在 2027 年 12 月 31 日前 继续履行主考学校职责,负责组织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实践性环节考核、毕业办理等相关工作。

二、学士学位授予安排

根据《广东省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实施细则》(粤学位〔2021〕5 号) 第十三条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授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程序应与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相同。授予学士学位的专业应是本单位已获得学士学位授权并正在开展全日制本科生培养的专业”。结合我校不再担任自学考试视觉传达设计主考学校的实际情况,以及《华南师范大学 2025 年本科专业调整优化工作方案》第四点:“连续停招五年的专业,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报教育部予以撤销” 的要求,对我校自学考试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的学士学位授予时间安排如下: 符合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条件的考生,需在 2028年5月前 提交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士学位申请。超过此期限,学校将不再受理该专业的学士学位申请。请考生务必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提前准备好所需材料,及时申请学位,避免因错过时间而影响自身权益。

三、相关要求

  1. 各合作单位务必高度重视,通过多种渠道,及时、准确地将本通知内容传达至相关考生,确保每一位考生都能知晓相关信息。

  2. 请各位考生仔细阅读本通知内容,明晰各时间节点与具体要求,合理规划自身考试进程,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应考试、实践环节考核、毕业及学位申请等事宜。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 咨询电话:自考部 020-85211531

    • 学位办 020-85211275

来源:华南师范大学继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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