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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南师范]2025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工作的通知

2025-04-24 15:04:28 大牛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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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教〔2025〕3 号

各二级学院、教学点: 根据《岭南师范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工作细则》”,详见附件1),为做好2025年6月我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学士学位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读在考期间没有违纪、违法记录; 2.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3.由我校主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且毕业时间在半年内(以毕业证书注明的毕业日期为准); 4.符合《岭南师范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202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5.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达到本科教学计划(或考试计划)应有的各项要求,成绩75分及以上; 6.通过学位论文答辩。

二、申报所需材料

1.毕业成绩单一份及毕业论文原件; 2.毕业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3.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合格成绩证明; 4.大一寸免冠彩色个人照片一张(蓝底),同底电子照片(文件以身份证号命名,保存格式JPEG,大小不超过15K)。

三、相关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教学点应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务必通知到每一位符合申报条件的毕业生,指导其按要求填写《学士学位个人申请表》(附件2)、学士学位审批表(附件3)。 2.各二级学院、教学点根据《工作细则》,认真细致审核毕业生的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及申报材料,填写《学士学位申报汇总表》(附件4),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四、时间安排

各二级学院请于5月25日前将学位申报相关材料提交自考科。 联系人:吴老师,联系电话:0759-3182465; 邮箱:916441786@QQ.com。

附件:

  1. 岭南师范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2023 年修订)

  2. 岭南师范学院成人高等教育系列学士学位个人申请表

  3. 岭南师范学院成人高等教育系列学士学位审批表

  4. 岭南师范学院成人高等教育系列学士学位申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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