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 2025 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解读


为确保 2025 年下半年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现将认定条件、申请流程、受理机构等核心信息梳理如下,方便申请人清晰了解并顺利完成认定。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认定条件涵盖申请对象、思想品德、学历、普通话水平、考试要求、健康状况、无犯罪记录及从业禁止情况七大维度,各维度具体要求明确,申请人需逐项对照确认。
(一)申请对象
需满足身份、户籍 / 居住 / 就读关系及证书要求,且年龄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体分类如下:
本市户籍人员 | 在职或待业的本市户籍社会人员 | - |
外省市户籍人员 | 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2013 年 6 月 30 日前为 CW9 开头人才引进类居住证,2013 年 7 月 1 日后为普通居住证) | 临时居住证或居住证待办状态不可申请;居住证查询网址:http://zwdt.sh.gov.cn/govPortals/index |
在读学生 | 1. 本市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研究生、专升本学生(含外省市生源) 2. 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研究生、专升本学生 | 需为教育类研究生或师范生,且持有有效期内《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
特殊群体 | 1. 驻沪部队现役军人、现役武警 2. 持有本市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3. 持相关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 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本市工作或就读(全日制专升本 / 研究生)的港澳台居民 | 港澳台居民需满足:①持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编号第 5、6 位为 “31”);②或持本市高校颁发的有效期内《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
通用要求 | 所有申请人需为:①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持有效期内合格证明;②或为教育类研究生 / 师范生,持有效期内《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 - |
(二)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具备良好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及教师职业道德。
(三)学历规定
需符合《教师法》及相关政策要求,不同教师资格对应的学历门槛如下:
○ 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 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 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且需具备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普通话水平
需达到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80 分)及以上 标准。
●证书时效: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无统一有效期;若证书标注时效,以标注为准。
●测试相关:上海市普通话水平测试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地址为杨浦区民星路 465 号,咨询电话:35367070、962066。
(五)考试要求
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即可:
1.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持有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在 “中国教育考试网”:ntce.neea.edu.cn下载);
2.为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或师范生,在毕业学校获得有效期内《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六)健康状况
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需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中心体检合格(当期体检报告仅当期认定有效),具体标准见《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规定》(附件 2)。
(七)无犯罪记录及从业禁止情况
● 内地(大陆)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由认定机构统一向公安机关核查;
● 港澳台居民:需自行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香港、澳门申请人需协助函件可联系上海市教师教育学院,见附件 3);
● 特殊核查:根据相关规定,认定前将核查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若存在相关记录,不予认定;
● 诚信要求:申请人若在认定任一环节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查实后 5 年内不得在本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教师资格申请流程流程分为认定信息填报、上传预约查询两大核心阶段,含信息填报、材料上传、体检、审核、领证等关键环节,需严格遵守时间节点。
(一)认定信息填报(2025 年 9 月 12 日 - 9 月 22 日)
1.登录上海市人民政府一网通办(http://zwdt.sh.gov.cn/govPortals/index.do),按以下步骤操作:
选择认定机构:根据认定权限选择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或 “各区教育局”,搜索 “教师资格” 并从 “立即办理” 进入申报(网报时间结束后端口自动关闭);
2.确认点选择:按系统提示 “确认范围” 选择,上海市 16 个区均设高中及中职确认点,不得选择 “高校” 确认点;
3.个人承诺书签署:进入 “认定信息填报” 后,在网页端点击 “个人承诺书” 图标,用手机扫码并以正楷手写签名,提交后查看合成效果(可修改重签);
4.考试形式选择:仅可选择 “国家统一考试”(持有效期内考试合格证明)或 “免试认定改革人员”(持有效期内《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5.证书 / 学历核验:
○ 普通话证书:系统在线核验,核验失败需按提示上传证书照片;
○ 学历证书:系统在线核验,核验失败需按提示上传证书照片(非应届在读专升本 / 研究生需提供专科 / 本科学历证书,报名时需选择 “非应届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
6.信息提交:“正式提交” 后信息不可随意修改,需确保真实准确;
7.其他注意事项:
○ 每年仅可申请 1 种教师资格,全国范围内当年不可再申请第 2 种;
○ 全国范围内相同学段、相同学科仅可申请 1 份教师资格证书。
(二)上传预约查询(信息填报完成 1 个工作日后)
进入该环节后,需完成信息确认、照片审核查看、材料上传、体检预约及后续审核查询,各步骤时间节点及要求如下:
1. 基础操作:信息确认与照片审核
● 核对页面信息,无需上传照片,仅需查看审核情况并按系统提示操作。
2. 材料上传
按系统提示要求上传相关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 3《上海市 2025 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资料上传及现场确认所需材料要求说明》)。
3. 体格检查(关键时间节点:2025 年 10 月 9 日 12:00 前预约打印,10 月 10 日前完成体检)
● 预约与打印:在系统显示的可预约日期内预约,打印带条形码、个人信息及照片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
● 体检执行:按表上预约时间、地点到指定医院体检中心完成,不得自行前往门诊、急诊或其他医院;
● 结果查询:体检结束 10 个工作日后可查询结果,体检表不得擅自带离医院,结果由医院直接转至认定机构;
● 凭证保留:保留体检发票,便于后续查询;空白样张无效。
4. 认定审核(分阶段推进,需及时查询结果)
网上初审 | 2025 年 10 月 20 日 16:00 | 1. 结果查询:进入 “上传预约查询” 查看 2. 结果处理: - “审核通过”:体检合格、材料符合要求,等待领证 - “须现场确认”:按审核结论准备现场确认 - “尚未符合认定要求”:①材料不符需在 10 月 26 日前重新上传;②体检问题需在 10 月 26 日前确认并核查 |
网上复审 | 2025 年 10 月 30 日 16:00 | 1. 未通过初审者,复审截止后查询结果 2. 复审不通过情形: - 照片审核、材料上传、体检未按要求完成 - 10 月 26 日前体检结论为 “待体检”“初检不合格”“体检不合格” - 10 月 26 日前未重新上传材料或材料仍不符合要求 3. 复审后显示 “审核不通过”:本次认定失败 |
现场确认 | 预约截止:11 月 5 日;确认截止:11 月 6 日 | 1. 预约:“须现场确认” 者,在系统预约现场确认时间,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通知及确认材料清单》 2. 执行:按预约时间、地点携带身份证原件(或随申办电子证照 “亮证”)及要求材料确认,完成后获取《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预审)回执》 3. 材料要求:未按要求上传或携带材料,不予受理 |
结果查询 | 2025 年 11 月 20 日 | 所有申请人进入 “上传预约查询” 查看最终认定结果 |
领证事宜 | 11 月 20 日 - 11 月 25 日(选择领证方式);11 月 30 日前发放 | 1. 领证方式选择:“审核通过” 者在线选 “邮寄证书”(填通讯地址)或 “自行领证”(预约时间) 2. 逾期处理:未按时登记领证信息,需电话联系认定机构协商 3. 材料领取:获《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 1 份,申请表需归入个人人事档案,遗失自负 |
申请人可在全市范围内就近选择认定机构,若有疑问:
1.优先查看《上海市 2025 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与申请流程相关政策问答》(附件 4);
2.仍有疑虑可拨打所选受理机构联系电话咨询,各级受理机构地址及电话见《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各级受理机构地址和联系电话一览表》(附件 5)。
附件清单
附件1-上海市2025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docx
附件3-上海市2025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资料上传及现场确认所需材料要求说明.docx


